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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30
美國新301關稅正式生效 覆蓋99%進口商品


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近日發佈正式公告,依據總統指示及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301條,以所謂"強迫勞動"為由,對60個國家和地區加征新一輪301關稅,用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%第122條關稅。新關稅於美國東部時間7月24日0時01分正式生效。






在途貨物豁免條款



若貨物於美東時間2026年7月24日0時01分前已裝船且處於最後運輸途中,並於2026年7月28日0時01分前完成進口報關,可免繳新301關稅。



四檔稅率結構



新301關稅依據各經濟體情況分為四個檔次:



一、10%額外加征



適用對象為已設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、或通過"互惠貿易協定"作出承諾、或已實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經濟體。涉及國家及地區包括:阿根廷、孟加拉、柬埔寨、加拿大、厄瓜多爾、薩爾瓦多、瓜地馬拉、洪都拉斯、印度、印尼、約旦、馬來西亞、墨西哥、巴基斯坦、斯裡蘭卡、千里達和多巴哥、英國。



二、301關稅與最惠國稅率合計達10%



當商品最惠國稅率低於10%時,加征301關稅使其合計達到10%;若最惠國稅率已高於或等於10%,則301關稅為零。適用對象為歐盟及中國臺灣省。



三、301關稅與最惠國稅率合計達12.5%



當商品最惠國稅率低於12.5%時,加征301關稅使其合計達到12.5%;若最惠國稅率已高於或等於12.5%,則301關稅為零。適用對象為日本、韓國、瑞士。



四、12.5%額外加征



適用對象包括中國大陸、中國香港、越南、阿爾及利亞、安哥拉、澳大利亞、巴哈馬、巴林、巴西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哥斯大黎加、多明尼加共和國、埃及、圭亞那、伊拉克、以色列、哈薩克、科威特、利比亞、摩洛哥、紐西蘭、尼加拉瓜、奈及利亞、挪威、阿曼、秘魯、菲律賓、卡達、俄羅斯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新加坡、南非、泰國、土耳其、阿聯酋、烏拉圭、委內瑞拉。



關稅疊加規則



新301關稅與此前已實施的301關稅疊加徵收,但與232關稅不疊加。



豁免產品類別



公告明確對以下產品予以關稅豁免:



資訊資料、捐贈品及隨附行李;



所有受第232條關稅約束的產品,涵蓋鋼鐵、鋁、銅、汽車及零部件、木材、半導體等,後續將納入專利藥品;



總統指示對五類產品給予豁免:若徵稅可能導致國內原材料供應短缺的產品;可能造成經濟整體性混亂的產品;美國無法以合理價格足量生產或從其他來源獲得的產品;徵稅對消除被調查行為無實質貢獻的產品;特定經濟體(阿根廷、孟加拉、柬埔寨、厄瓜多爾、薩爾瓦多、歐盟、瓜地馬拉、印尼、約旦、馬來西亞、瑞士、中國臺灣省、英國)的特定產品,以鼓勵其履行或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。



紡織品關稅配額機制



針對孟加拉、柬埔寨、印尼、馬來西亞四國設立為期三年的關稅配額。配額數量依據各經濟體進口美國棉花及紡織品原料的規模確定,給予相應額度的輸美紡織品和服裝免繳301附加關稅待遇。在關稅配額機制正式建立前,相關紡織品暫按10%稅率徵收。